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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路安全保护水平 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提升公路安全保护水平 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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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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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谈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推进公路路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护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接受中国交通报记者专访,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巩固成效 完善长效机制
  记者:从去年12月10日起,交通运输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意见》出台,又明确提出路政执法要加强规范化建设。怎样在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理解《意见》的出发点?这一工作将怎样展开?
  李彦武:为了有效地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加大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护水平,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特别是在治超执法工作中,一些地方“以罚代卸”等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方治超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出现反弹或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从去年12月10日起,交通运输部部署各地集中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规违纪执法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专项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印发了《意见》。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督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相关部署和要求,秉持四个原则,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坚持服务导向原则。通过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改进提升公路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水平。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原则。以信息技术条件下科学高效管理为方向,完善科技支撑,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着力解决目前公路路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努力解决体制机制、手段和保障等根本性矛盾和障碍,建立规范路政执法的长效机制。四是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在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有序推进。
  提升素质 强化队伍建设
  记者:
我国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在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对执法队伍建设有何新要求?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李彦武: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意见》明确提出,在今后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从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继续加以提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规范路政执法主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适当整合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减少路政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路政执法权,切实落实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执法主体责任。加快落实经营性收费公路路政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派驻管理制度。按照“多元化投资、一元化管理”的原则和方向,逐步理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推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统筹管理的模式,解决多元化、分割式管理的问题。
  《意见》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公路里程规模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定编配备人员。逐步妥善解决超编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并完善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严禁协管人员单独从事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意见》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也十分重视。要求各地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分类、分期组织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所有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为期不少于7天的培训。同时,要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管理 规范执法行为
  记者:公路路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此次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将采取哪些措施,使路政执法行为更加科学、公开、公正?
  李彦武: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的大发展,公路路政管理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对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意见》明确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管理,健全和完善上路执法派遣或核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必须责令其现场纠正违法行为,不得违规放行。
  在违法行为查处方面也要严格规范。各地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落实陈述申辩、听证、裁量说理等相关制度,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5000元以上罚款以及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严格实施集体讨论制度,并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全面推广罚款收入非现金收缴制度,严禁把罚款数额作为路政执法工作考核内容。
  路政许可服务是路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与公众面对面的“窗口”。《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推行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同时,加快落实跨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审批的制度。
  各地要加快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动态实时的信息化移动执法和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并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系统站、省、部三级联网管理,加强对超载超限运输的全过程监管和联防联治。加快试行和推广公路路政非现场执法,逐步减少路面执法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强化路政与交警、路政与运政部门协作,不断增强联合执法合力,同时减少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
  明确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在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过程中,监督的力量不容忽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将如何把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李彦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路路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意见》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县分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制度,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分清职责边界,杜绝多头执法。同时,结合《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以及“五个严禁”等路政执法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路政执法纪律。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对公路路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统一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确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受理。加强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核实处理情况,确保有效投诉答复率达到100%。
  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相关规定,各地要加强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考评内容和指标,将群众评判作为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考评工作的常态化和动态化管理,建立执法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意见》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公路路政执法督导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追究责任。交通运输部也将加强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将通报全国,并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明晰目标 构建长效工作格局
  记者:李局长,经过您的阐述,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和相关措施已经很明确,那么这项工作的开展,将要实现怎样的目标?
  李彦武:我们将“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作为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题,要求各地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路路政执法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实现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严密、经费保障有力、公路安全保护达到较高水平,基本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新期待。

 

                                                                                                                  (转载自: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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