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防眩板等交通安全设施材料采购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防眩板等交通安全设施材料采购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资金来源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计划供货期:6个月。
2.2供货地点: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3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比选为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交通安全设施材料采购,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营业范围。近3年(2015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类材料供货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比选。
3.5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18年10月17日至 2018年10月2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资料购买比选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原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为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比选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2比选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0月29日10时0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和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 比选代理: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 地 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 |
联 系 人:郎中 | 联 系 人:王伟、檀朋亮 |
电 话:0312-6797958 | 电 话:0311-68129271 |
传 真:0312-6797575 | 传 真:0311-68129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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