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隧道照明灯具采购比选公告(二次)
1.比选条件
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隧道照明灯具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比选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
2.2采购内容:
隧道照明100W高压钠灯光源6000只;
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4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共计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高压钠灯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隧道照明灯具或其他类似项目灯具的供货业绩。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6月29日至 2017 年 7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至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和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地 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
联 系 人:李彩云 联 系 人:王伟
电 话:0312-6797958 电 话:0311-68129271 13933031867
传 真:0312-6797575 传 真:0311-68129270
日期: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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